服务规则
一、通借通还文献类型
巴中地区各通借通还服务网点可供外借的中文图书及其附件、港台图书及其附件、少儿图书及其附件。
二、借书证的使用和管理
1、读者在任一服务点开通了中文图书或少儿图书借阅功能的借书证均可在其它各服务网点使用。
2、读者在任一服务点外借的中文图书或少儿图书均可在其它服务网点归还。
3、读者如需办理借书证挂失、补证、退证等手续,请回借书证开户馆办理。
三、通借通还规则
1、读者借阅开户馆的图书时,须遵守借书证开户馆的相关管理规则。
2、读者在非开户馆借阅图书时,须遵守本通借通还规则:
1)读者在非开户馆可借的文献类型,与原开户馆可借的文献类型相对应。
2)成人证馆际图书可借数为5册,未成年人证馆际图书可借数为2册。其中,实现一卡通的图书馆读者证馆际图书可借数为5 册(少儿图书不超过2册)。
3)图书借期一个月,逾期归还,按每天每册0.1元的标准交纳滞纳金。
4)图书损毁、遗失,请回图书所属馆办理相关手续。